2006年3月1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娱乐场所违法记录将向社会公布
  就认真贯彻执行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,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大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力度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。
  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在加大公开检查力度的同时,要充分运用临时抽查、异地检查、暗访检查等方式,实时掌握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,及时发现和查处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。要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  针对当前部分娱乐场所安全制度不完善、硬件设施未达标的问题,《通知》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娱乐场所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整改,责成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娱乐场所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,对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例要求的场所,要依法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业整顿;情节严重的,要提请文化主管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。
  《通知》强调,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坚决依法查处娱乐场所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。其中,重点查处四类违法犯罪活动: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染指娱乐场所经营活动;吸毒贩毒、卖淫嫖娼、赌博、传播淫秽物品、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;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活动以及危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。
  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条例的有关规定,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的处罚力度。对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、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娱乐场所,要责令其停业整顿;对查处治安案件、刑事案件时发现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,要依法予以取缔。